9月29日讯,据消息称,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进行反倾销调查事件取得重大进展。
截至今日,除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太钢不锈外,酒钢、鞍钢联众、北海诚德等支持申请企业已经正式提交了调查问卷。与此同时,除了关联反倾销对象企业张浦未参与外,原有支持申请的企业中宝钢不锈并没有提交问卷,据业内消息,可能与华电有意计划在印尼投建镍铁厂的原因所致。
根据消息,提交问卷后,根据事实调查,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,20%以上的临时关税随时可能会启动。
事件回顾:
2018年7月23日,
商务部第62号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进行反倾销调查。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:72189100、72189900、72191100、72191200、72191312、72191319、72191322、72191329、72191412、72191419、72191422、72191429、72192100、72192200、72192300、72192410、72192420、72192430、72201100、72201200项下。
2018年8月15日
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各利害关系方(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、国内进口商、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)发放不锈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反倾销案相关调查问卷,要求各方在问卷发出之日起37日之内将答卷回复,答卷提交截止日期:2018年9月21日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二十六条内容,反倾销调查,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;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
按照商务部62号公告,本次调查自2018年7月23日起开始,通常应在2019年7月23日前结束调查,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月23日。
不过,按照程序,在调查过程中,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,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,可采取临时措施。
临时措施有两种:
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,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,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,也不得超过9个月;
二是提供担保,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,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。
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。
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,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,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,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。否则,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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