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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竭期矿产品经认定后减征30%资源税?
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1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-11-21

11月20日,财政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《征求意见稿》指出,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,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%资源税;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、成本高,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,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,减征30%资源税。

此外,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,从低丰度油气田、低品位矿、尾矿、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,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,减征20%资源税。同时,该《征求意见稿》同时列出了资源税税目税率表。

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:

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,广泛凝聚社会共识,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开门立法,我们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1.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(网址是:http://www.mof.gov.cn)首页《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》(网址是:http://lisms.mof.gov.cn/lisms/action/loginAction.do?loginCookie=loginCookie)提出意见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(邮政编码100820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资源税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附件1: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2: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

财政部  国家税务总局

 

2017年11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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